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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收账款的坏账处理

编辑:金堂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2-05

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。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坏账的确认标准,一般以下情况可以确认坏账:1、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,依法定程序清偿后,无法收回的应收款;2、债务人死亡,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,无法收回的应收款;3、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,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。

企业在应收账款较多的情况下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,根据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。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,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。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。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,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。公司财务部至少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。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核销,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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